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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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租赁有奖补 快来申请!

3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于即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可申请合肥市住房租赁财政资金奖补。

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市辖区内出租自筹住房(含商改租、工改租)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其住房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市租赁平台备案。

按照政策规定,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

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2019年1月1日—2019年4月25日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元计算)。

自筹商业、办公、工业性质房屋,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自筹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4元,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20元(2019年1月1日—2019年4月25日自筹分散式租赁住房企业按照每平方米每年10元计算)。

以上奖补政策,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

已注册的个人用户可直接登录网页http://60.173.254.127/或“合肥住房”手机APP,未在市租赁平台注册的需实名注册。企业用户需登录市租赁平台“管理端”,进入“企业信息”页面完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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