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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安徽体育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各新闻单位:

为表彰 2019年度安徽体育新闻宣传的优秀作品,交流经验,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做好体育宣传的积极性、创造性,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安徽省体育记者协会联合开展2019年度安徽体育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安徽省体育记者协会

二、参评单位

中央驻皖新闻单位,省直新闻单位,各市、县新闻单位,以及有关单位。

三、评选要求

(一)起止时间

参评作品须是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级以上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新闻性报刊,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源的新闻网站,及以上新闻单位所属新媒体刊播的作品。

(二)评选范围

此次好新闻评选分为文字、图片、广播电视三大类。其中文字类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评论、专题节目等体裁的稿件(作品为系列报道的,只作为一篇作品进行报送);图片类格式图片格式为 JPG,每张图片大小应在 1M~2M之间,分辨率不得低于300dpi,反转片、电脑设计制作的合成照片以及照片复印件不得参加评选;广播作品的格式为 MP3;电视作品的格式为 FLV。

(三)作品要求

作品报送的内容要导向正确,真实客观,新闻性强,体现“三贴近”,反映安徽体育工作的重点、特点和亮点;反映我省在体育改革中的新成绩、新经验,对体育改革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安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反映全省各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展现各地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宣传全民健身的科学知识和理念;反映我省体育健儿刻苦训练、积极备战、顽强拼搏、争创佳绩的精彩场景和感人事迹以及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反映我省承办的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盛况及场馆设施建设的综合效应,深入挖掘体育赛事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综合效益;反映全省各地努力扩大体育产业发展规模和效益、扩大体育消费市场的举措,展示各地体育产业发展成果。

(四)报送数量、方式

1.各省辖市属地新闻单位参评作品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报,每市上报作品总量不少于 25件(其中,文字作品不少于 10件,图片、广播、电视作品均不少于 5件)。中央驻皖和省级媒体上报作品原则上每人不超过 3件。所有报送参评作品作者署名不得超过 4人。

2.本次评选需报送作品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将上报作品及推荐表的纸质版一式 3套(其中,文字作品应为发表稿件复印件3份;图片作品应为发表稿件复印件 3份,黑白照片 8—10寸,彩色照片 5—10寸扩印 3张;广播作品应为播出文字稿件 3份及播出节目光盘或 U盘 1份;电视作品应为播出文字稿件 3份及播出节目光盘或 U盘 1份),于 2020年4月20日前寄(送)至省体育局宣传信息中心(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97号省体育局宣传信息中心,邮编:230001,联系人:马梅,联系电话:(0551-62885581)。电子版(文字作品报送作品文字稿及发表链接和截图;图片作品报送图片原件、文字稿及发表链接和截图;广播电视作品报送视频或音频文件、文字解说及发表链接)发送至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马梅邮箱或693727337@qq.com。

3.所有来稿均须按作品推荐表要求(见附件)注明作品标题、体裁、主要作者、刊播媒体、刊播日期、作者手机、新闻单位盖章等,推荐表内容填写不详不参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评选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召开评审会进行评选。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宣传信息中心,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本次评选将根据作品上报情况分中央驻皖、省级新闻单位和市、县新闻单位进行评审,设一等奖6件(中央驻皖、省直新闻单位 3件,市、县新闻单位 3件)、二等奖 10件(中央驻皖、省直新闻单位 5件,市、县新闻单位 5件)、三等奖 16件(中央驻皖、省直新闻单位 8件,市、县新闻单位 8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金。设“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奖牌。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安徽省体育记者协会

2020年 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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