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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规: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公立中医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可依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中医药条例》。

《条例》共9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结合中医药特点,发展中医药服务;完善中药管理制度,促进中药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等。

《条例》明晰了各方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发挥中医药作用。

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服务能力建设,《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市、县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同时对中医科室、中医医师、中医病床等作出规定。

《条例》还完善了中医医师准入以及管理制度,对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规定了依法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

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带徒授业情况按照规定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相关依据。

此外,为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传播,《条例》还提出要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加快抢救发掘中医药古籍文献、民间技术及秘方验方、中药鉴定和炮制等技术;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和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普及中医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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