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完善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针对安徽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较为滞后的问题,规定整合在村(社区)的文化活动室、农家(职工)书屋、闲置学校等资源,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文化公益服务岗位。
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伍策 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