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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惠及全省47万贫困户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将有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纳入国家规模范围的通知》,我省又有20.86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补充纳入国家规模范围。至此,我省已建成的242.3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基本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可为贫困地区实现光伏发电年收入20亿元左右,惠及全省近47万户贫困户、2867个贫困村,建成规模和纳入补贴规模均居全国前列。

光伏扶贫是有效可靠的产业扶贫方式,是从我省拓展到全国的一项精准脱贫工程。由于我省光伏扶贫项目启动早,大部分建成并网早,享受的电价高于全国光伏扶贫电站平均水平,为助力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

“我省实施光伏扶贫,抓住了机遇,取得了成效,成为扶贫工作一个亮点。”省能源局副局长曹越方表示,这主要得益于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行动早,早在2013年6月,合肥市就开始探索实施光伏下乡扶贫民生工程。 2014年6月,金寨县启动“光伏扶贫惠千家”项目。 2014年11月,我省成为全国6个光伏扶贫试点省之一。 201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到2020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目标任务,2015年-2020年,用6年时间在31个重点县建设光伏电站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另一方面是动作快,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我省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61.2万千瓦,居全国第3位。

“在第一批项目刚刚下达之际,省能源局会同省扶贫办迅速召开全省光伏扶贫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按照‘快干、多干,快报、多报’的原则,抓紧谋划编制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把‘十三五’需要实施的项目全部纳入其中,省能源局、扶贫办组织专家认真审核并指导修改实施方案。”曹越方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明确2016年12月31日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2016年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由于我省已经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我们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抓紧做好光伏扶贫电站备案工作,及时纳入2016年光伏年度建设规模,争取享受0.98元/千瓦时电价,有效避免了2017年上网电价下调至0.85元/千瓦时的影响,大大提高了光伏扶贫收益。”此后,省扶贫办、省能源局不断加大建设推进力度,确保了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积极落实国家“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要求,先后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已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信息核查及国家补助资金核算支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的通知》等文件,着力发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切实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全面实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据接入“应接尽接”,提高接入数据质量,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及时精准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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