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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防汛救灾期间医疗保障有新政

安徽省医保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防汛救灾期间医疗保障,确保待遇保障到位、医保服务到位、应急处置到位。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各地全力保障因灾受伤参保群众的救治,针对参保群众因灾情丢失或损毁住院发票原件的情况,医保经办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群众办理费用结算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因灾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救助待遇。对需转外诊疗的因灾受伤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要简化转诊备案流程,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各地医保等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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