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关于积极行动抢抓农时开展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灾后生产恢复,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意见提出,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绝不能因洪涝灾害放松粮食生产。要落实属地责任,坚决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力争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总产不降低,各地粮食作物补改种工作纳入本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把排涝降渍作为当前恢复农业生产的第一道工序,组织水利和农业技术人员,尽快摸清未排水绝收田块底数,逐块摸排、分块施策,做到水退一块、抢种一块、补种到位,优先补种杂粮杂豆等农作物,切实做到补足种满,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要加强对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田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维护和修复。灾后恢复生产用电不受指标限制,确保排灌用电需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生产恢复资金保障力度,整合各类救灾及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灾后农业生产恢复。要加大对受灾地区的信贷、保险理赔倾斜力度,强化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功能。各部门要共同创造满足农业生产恢复的基本条件,支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开展生产恢复。各地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力争实现对受灾地区免费供种。部分销售确实困难的补改种农作物,要积极研究出台兜底政策,确保大灾之年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