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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服务有“新招”

日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走进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活动中,仲裁员们分析了企业近年来仲裁案件情况,通过讲述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仲裁机构由原先的‘要你来’转变为现在的‘我主动去’,定期上门联系服务企业,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规范用工,增强仲裁员的仲裁服务意识,让争议调解更为顺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陈学明说。有企业员工表示:“劳动争议案件走到劳动仲裁阶段,对企业来说是事后补救;仲裁员走进企业现场说法,则是事先预防,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争议仲裁,是基于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定专门机构居中作出仲裁的一项准司法制度。近年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多”“新”“难”的特点。“多”是指争议案件数量多、争议类型多、劳动者诉求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企业经营困难增多,争议案件数量也随之多起来。争议类型虽集中在劳动报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等传统类型,但股权激励、风险金奖励、同工同酬等类型也逐渐增多,劳动者诉求已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新”是指案件类型新、用工方式新。随着新业态、新就业模式的出现,在网约车、外卖等领域也产生了新型的劳动争议;人力资源市场不断壮大,催生了劳务外包、加工承揽等多种新用工形式,疫情防控期间,还出现了“共享员工”。“难”是指案件调解难、法律适用难。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加大了案件调解难度;面对一些新案件类型,劳动关系立法存在“空白地带”,导致案件裁判依据欠缺。

为了适应这些新变化,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逐步搭建起调解仲裁“四化”机制,即“争议案件调解常态化,指导企业用工规范化,仲裁案件办理程序标准化,仲裁服务延伸化”,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仲裁的社会公信力。此外,仲裁机构也积极更新手段,采用“要素式”办案等新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围绕案件争议要点进行庭前指导、审理和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有利于提升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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