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局日前印发《关于扶持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通过财税、金融保险等七个方面扶持,进一步发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各地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合作机制,引导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加大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林权、固定资产、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等办理抵押质押贷款。推广扶持“皖林邮贷通”“五绿兴林·劝耕贷”“金穗油茶贷”等金融产品,开发更多符合林业生产特点、适应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大力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利用各类林(农)交会平台开展展示展销活动,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实施“互联网+”林业行动,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物联网和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采取降低入场费用和促销费用等措施,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明晰产权的家庭承包和均股均利经营制度下,经营水平高、综合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林业经营组织,包括林业专业大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龙头企业等。目前,我省涌现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万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