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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深化具有中国特色体教融合发展,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锤炼意志、健全人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意见》提出,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支持大中小学校建设学校代表队,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启动体育素养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研究。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

要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统一注册资格。整合学校比赛和U系列比赛,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合并全国青年运动会和全国学生运动会。教育、体育部门为在校学生的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统一标准并共同评定。

要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联合建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合理规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覆盖面,推进国家队、省队建设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进入省队、国家队。

要深化体校改革。推进各级各类体校改革,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

要规范社会体育组织。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要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制定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度。

要强化政策保障。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鼓励各地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

为抓好贯彻落实,《意见》强调,下一步将成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体育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地方责任,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加大政策贯彻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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