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是全国革命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皖西、皖北等区域革命老区仍然存在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欠缺、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为了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正在对外公示的《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以下简称条例),公众看到了凝聚全省上下共同支持老区发展的强大合力。
【产业发展】
鼓励开发区打造“飞地经济”、“园中园”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省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区创新升级,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省辖市开发区及有条件的县域开发区对口开展“飞地经济”、“园中园”等合作共建模式,发挥产业平台带动作用。
此外,省有关部门应当在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任务时,重点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积极支持认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康养人家等。
【城乡协调】
支持革命老区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
当前,全省已经打造了一大批特色小镇。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省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布局建设省级特色小镇、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在奖补资金、用地计划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在城乡协调发展方面,省有关部门还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推进产城融合,引导人口集聚,有序推进撤县设市设区,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另外,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人口就近转移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保障民生】
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和妇幼保健院
教育、医疗、文化……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如何,事关革命老区人民福祉。为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办学条件改善的支持力度,单独切块安排欠发达革命老区部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和资金。
在医疗卫生方面,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县、乡、村医疗机构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支持每个革命老区县(市)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村建设好1个标准化卫生室。
同时,省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革命老区基本医疗卫生设施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改善生态】
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近日,生态环境部命名了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其中,六安市霍山县成功入选。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自然保护地建设,积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省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巩固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和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红色资源】
建立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动态数据库
我省革命老区内,各类旅游资源丰富,尤其是红色旅游资源。此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省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旅游规划编制、A级旅游景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星级饭店和农家乐评定、旅游标识建设和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革命老区重点支持。
为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省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革命文物保护立法工作,建立省级革命文物资源库、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动态数据库,统筹使用国家和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抚事业单位等专项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修缮的支持力度。
【保障机制】
设立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子基金
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保障措施也必须跟上,尤其是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全省将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革命老区信贷投放。省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有关子基金应当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时,设立大别山革命老区区域子基金。
省有关部门应当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方面,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每年单列欠发达革命老区部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支持其在省域或市域范围内开展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