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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共建海事监管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水网最稠密、港口最集聚、航运最发达的区域之一。 11月3日召开的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2020年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自2020年开始,在3年至5年内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提升区域海事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航运营商环境,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水运货物吞吐量约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沪苏浙皖省级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在会上签署 《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明确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出台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和自贸区建设举措,有力保障港航物流枢纽中心、跨海通道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航运业和旅游业、休闲观光业深度融合,共同建成布局合理、畅通高效、江海联运的长三角海上通道网络。

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将共同建立信用记录管理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对象认定和管理合作机制,推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合作,共同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各方逐步统一信用名单的认定标准、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实现区域信用管理互通互融。

据介绍,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引领下,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扎实推进,长江干线客船、客渡船北斗应用广泛覆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广泛应用。航运营商环境优化,推出海事政务“就近跑一次”、船舶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等便民惠民措施落地,海事信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等新实践新探索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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