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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

近年来,自由搏击、综合格斗、职业拳击等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十分活跃,一些赛事存在规则不明确、组织不规范、现场急救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领导,重视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履行属地责任。

《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分工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体育部门要加强体育行业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搏击类项目的行业标准、运行规范,研究起草搏击类项目国家标准,将搏击类项目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地方体育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名录库,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公安部门进行赛事活动运动场所治安保卫,进行安全许可,查处搏击赛事活动场所和赛事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民政部门则要对搏击类项目社会团队、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的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运动场所经营秩序、赛事活动符合国家标准情况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意见》同时强调,要依法自治,加强行业自律。中国武术协会、中国拳击协会等搏击类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做好行业自律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的办赛规则、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搏击类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应当与搏击类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搏击类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尽快公布赛事活动规则,按照行业自治原则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赛事活动评级评估制度。

《意见》同时对搏击类项目从业者提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等具体要求。同时对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的举办者提出了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要求,并明确任何人不得利用搏击赛事活动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

《意见》同时指出,要严格执法,履行属地责任。逐步建立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开展日常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于符合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情形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据悉,《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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