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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实施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风险高低评定等级,实施分级监管。

《办法》将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一般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等四个类别,并实行动态管理。风险等级划分依据既包括品种(业态)风险、规模大小等静态因素,也包括质量管控水平、产品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等动态因素。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品种(业态)不同,制定相应的监管登记表和监督检查表,明确了具体的风险要素、分值及加权形式。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年初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目标,提高监督检查的规范化水平。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单位,在每年实行全覆盖检查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一般风险单位每年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中等风险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较高风险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高风险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同时,对问题线索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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