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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治理 安徽省开展“清江清河清湖”行动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指出,要增强爱护长江、保护长江的意识,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循环,早日重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胜景。近日,安徽省发布“总河长令1号”,自即日起至2021年上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

“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整治河湖突出问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水利部等国家部委部署和省级总河长第四次会议精神的重点实践。”省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体系,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总结评估,安徽均位于第一方阵,2019年被水利部确定为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省份之一。“在新的起点上,需进一步发挥党政领导负责的制度优势,推动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打好河湖管护攻坚战。”

河长湖长,是河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治理江河湖中必须履职尽责。总河长令要求,各地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河长湖长要自觉担起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扎实推进“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问题整改责任网。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各河长会议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抓落实,着力打造人水和谐的河湖管护新格局。

省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认为,总河长令将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点对点、长对长”河(湖)长制问题整治责任机制的要求,与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全面见效相结合,推动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体现了安徽特色。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乱堆垃圾固废、非法乱建乱搭、非法开采砂石和取水、乱排乱倒污水、非法设置矮围捕鱼等行为,以及河湖存在的水面漂浮物、阻水水草等问题,以县(市、区)为基础,组织开展全河段全湖区全水域拉网式排查,做到河湖全覆盖,建立问题动态台账。

总河长令提出了具体行动计划,即2020年底前,完成“三大一强”等各类专项行动已发现的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整治,全面完成河湖沿线垃圾固废、水面漂浮物、非法堆砂场的排查清理,实现水域岸线干净整洁,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四乱”问题整改,基本完成设立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四乱”的清理整治,保证河湖水域空间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2021年6月前,完成乡村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整治清理整治,实现全省河湖无“四乱”。

强化奖惩,对顶风违规行为严厉处罚。总河长令特别提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河长湖长考核的内容。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按“顶风违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发挥“生态检察官”和“河湖警长”的作用,加大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也鼓励群众参与和媒体监督,引导各方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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