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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布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1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第300号政府令——《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多个环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听取各方意见

规定指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意见。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当采取民意调查方式听取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并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另外,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新规明确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方式和渠道为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的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公众知晓的其他载体。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按照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经济、工作条件上的必要保障。

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支持专家、专业机构独立开展论证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专家、专业机构出具倾向性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安徽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将终身追责

根据规定,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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