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权威性。
《办法》共分6章30条,分别从食品检查员的资格条件、职责权利、使用管理、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作出规定。《办法》明确,检查员分为省、市、县(市、区)三个级别,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四个领域,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分级管理、严格考核、动态调整。《办法》同时对检查员的派遣程序、培训考核、人员聘期和廉政保密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检查专业性要求较高,安徽省目前尚无系统完整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整合现有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资源,组建一支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是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有效方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将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