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征求《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近日在司法部官网发布。在修订后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中,有关结果管理与处罚的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对兴奋剂违规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新版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将把运动员及辅助人员的兴奋剂违规行为与入选国家队的资格进行关联。《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兴奋剂违规被禁赛1年以上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禁赛期在1年及1年以下的,进入国家队需严格审核。”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副主席、北京冬奥组委运动员委员会主席杨扬说:“因兴奋剂被处罚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及辅助人员不得以任何身份进入国家队的新规表明了我们对兴奋剂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关于有人关注运动员因误服或被用药而受到不公平处罚的问题,国家已经将滥用兴奋剂‘入刑’,运动员‘背后的黑手’将面临‘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罪名,司法介入可以开展调查。司法调查将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惩罚运动员违规背后的作恶者,二是让运动员有依法获得减免处罚的机会。”
在杨扬看来,包括新版《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在内的新规和新法看似针对运动员,但实际上出发点是对运动员的保护。对于运动员而言,最重要的是应加强学习,正确认识这些法律、法规,同时了解如何用这些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新版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还将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与其所在单位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参赛资格挂钩:“发生1例运动员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该单位该项目(不分男女,下同)停赛不少于1年;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运动员在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周期内发生2例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取消该单位该项目本届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参赛资格。”
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兴奋剂违规行为也将与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运动员和辅助人员评优、评职称挂钩。《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禁赛期满后4年内,取消参加体育系统各类评优评先、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
新版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还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兴奋剂违规,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和运动员管理单位要对造成兴奋剂违规的根源、管理环节和相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并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规追究运动员管理单位领导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体育总局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4月21日。修订后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将取代2014年11月21日颁布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