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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行新规 政府工程施工企业减负

政府投资的工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监管部门将选取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评估;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9月6日,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从本月起正式施行,新规将有效约束规范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保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政府工程施工企业不用垫资

根据新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发起的招标活动符合规定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今后不得要求中标的施工企业垫资建设。

招标人应当按照依法合规、节约环保的原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重点项目实行一编一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选取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评估。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评标办法导则。招标人应当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评标办法导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约定工程预付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支付方式、金额、时间、比例、扣回及相关责任主体等。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价格形式。其中,对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到国家规范要求、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各分项工程内容和数量确定的市级及以下政府投资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新规明确提出,投标人应当合理测算投标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缴纳方式、金额、比例、退还方式和退还条件。推行电子保函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

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波动和风险,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方案,明确可调整价格材料的范围、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

装配式建筑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鼓励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政府投资或其他国有投资的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优先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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