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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觉自愿参加组织生活作为根本工作措施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因此,参加组织生活作为共产党员的一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项“规定动作”,工作中落实情况还是很好的。不足在哪里呢?那就是出席率虽然高,但是要说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就还是有差距。思想一通,一通百通。自觉自愿参加组织生活和被动参加是彻头彻尾地两回事,起到的效果和作用也截然不同。“被动参加”不仅没有起到原本教育管理党员的作用,部分同志“如坐针毡”或者“无所事事”反而还影响了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以及工作任务的正常进展。

作为党务工作者,要把党员自觉自愿参加组织生活作为根本工作措施。在履行行政职责的时候,领导最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就是讲政治。当履行党员职责的时候,党组织最大,党员要听从支委会、听从党支部书记的安排。支部是一个政治组织,不是社会组织,也不是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不是什么领导,而是支部先进性、纯洁性、政治性最优秀的同志之一。因此,一方面要选优配强党组织队伍,把真正有能力、觉悟高、能服众的同志推选出来担任党组织书记。另一方面,作为党支部书记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完善、净化自我,做党支部内当之无愧的“第一名”,让大家心服口服。其次,要严肃认真对待每一次组织生活。活动组织者要提前思考谋划,仔细斟酌每一个流程和环节,多设置一些触及灵魂、发人深省、针对性强的内容,并通过严格考勤、随机提问、组织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确保活动的严肃有效;活动参与者要敞开心扉、积极参与、认真领悟,多想想如果自己是活动组织者怎么办?自己是发言人怎么办?自己是当事人怎么办?多问问自己能不能比活动组织者、发言人和当事人做得更好?花费了时间参加就要学有所获、学有所得,绝不能借机“磨洋工”。(文:水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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