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据从亳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已经亳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亳州市作为全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旅游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旅游竞争力、影响力和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
“为巩固成果,破解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瓶颈,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亳州市旅游促进条例》应运而生,从立法层面对亳州旅游产业发展加以保障和促进。”发布会上,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巩中介绍说。
《条例》明确规定了亳州旅游业发展应当利用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依托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道家文化、曹魏文化、白酒文化等地方特色,同时,对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夜间旅游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切实保障旅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障旅游安全方面的职责,完善对旅游经营者的义务要求。对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进行了规定。对旅游经营服务特别是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进行规范要求,对建立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作出规定。
《条例》的制定过程中,还突出顶层设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亳州实际,对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旅游集散和服务中心,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打造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