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针对招生行为,通知明确提出了十项严禁。
按照要求,要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4、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6、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7、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
8、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同时,通知强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