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滨湖新区城管部门接群众举报,反映在扬子江路和包河大道交口附近,一开发商售楼部存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行为。
得知这一情况,合肥市包河区方兴城管大队当即派执法人员展开现场调查,拍摄照片、视频固定证据,并对涉事公司负责人吴某某进行询问调查。“这块绿化用地影响了我们单位的施工,于是我们就把它铲除铺成沥青路,方便施工过程中运输材料,我也没想到就触犯了相关法律。”吴某某称。
经查证,该公司为方便自己的施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城市绿化带,将一处长25米、宽1.5米,总面积约37.5平方米的绿化带铲除并铺成了沥青路。方兴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经农林部门界定,该公司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擅自铲除了绿化用地。依据《合肥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已对当事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绿化并补植乔木。”经过约谈教育,吴某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承诺及时整改到位。
滨湖城管综合执法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不提前申请就肆意毁坏绿化、占用绿地,这种行为要不得。”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合肥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违反该条规定的,根据《合肥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文/黄旭、靳子豪、何芳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