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入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怀宁县公岭镇持续加强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引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深化村(居)自治实践的有效载体,是营造社会良好风尚的有效载体。利用村居大喇叭、电子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上下联动,提高“两约”知晓率和执行率,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社区事务,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弘扬公序良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规范制定修订,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合法性、民主性,由村(居)会议表决通过,发动全体村(居)民广泛参与,集中群众意见,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最大限度体现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意愿。坚持实用性、针对性,体现“一村(社区)一约”特色,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切实提高“两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奖惩合理,轻重适度,真正达到引导群众自觉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公岭镇成立“两约”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各村(社区)修订完善“两约”,加强工作联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常治常抓,形成文明向善、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为防止两约制定流于形式,成为摆设,该镇将“两约”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且“两约”公示后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工作组成员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导,重点检查两约制定或修订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合法,具有可操作性。(文/杨建、孙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