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来安县舜山镇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群众就诊有“医”靠。
重保障保基本。所有参加该镇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均可以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慢性病门诊及住院待遇。推行资助参保“185”:“1”是指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以100%资助;“8”是指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按照80%-90%定额资助;“5”是指对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按照50%定额资助。
重保障保大病。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推行大病保险“505”:“50”是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居民下降50%;“5”是指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全部提高5个百分点,无封顶线。
重保障托底线。医疗救助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救助。针对以上4种人群,如经过三重保障制度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的,还可以享受倾斜救助。推行医疗救助“876”:“8”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不低于80%比例救助;“7”是指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5%比例救助;“6”是指监测人口按3000元以上的部分不低于60%比例救助。
截止目前,舜山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其中脱贫户参保率100%。舜山镇严格落实医保制度,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文/王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