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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十年:农民收入增长156.5% 达到18368元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6788元增至2020年的14763元,翻了一番多;

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由2013年的2132元增至2020年的11659元,增长近5倍;

3000个贫困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从2013年的1.76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33.83万元,年均增长51.4%……

安徽省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彻底解决了全省绝对贫困问题,补齐了全面小康最突出的短板,为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乡村振兴步伐的不断推进,农民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2021年达到18368元,10年间增长156.5%。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村达到1962个。

“十年来,安徽省坚持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从‘扶贫办’到‘乡村振兴局’,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让脱贫群众生活芝麻开花节节高。”在今天召开的“安徽这十年”系列专场发布会上,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洪介绍说。

在防返贫方面,安徽省建立健全了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设置村组网格23.96万个、遴选网格员24.11万人,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全省共识别监测对象9.65万户、26.7万人,全部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7成以上的监测对象已稳定消除风险。

针对低收入人口,加强监测管理,健全完善基础数据库,确保帮扶对象及时发现、及时纳入、及时帮扶。

数据统计,截至7月底,安徽全省农村低保对象172.94万人、特困人口32.86万人,人均低保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分别为457元/月、903元/月,农村临时救助水平达2289元/人次。

同时,安徽省通过投入促、产业强、就业稳、主体带、光伏助、消费帮、救助兜、政策添、改革推、防控保等十项举措,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2021年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13618元、增长16.8%,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6个百分点;3000个出列村村均集体经济收入44.42万元、增长31.3%。

今年上半年,安徽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879元,比全国高3017元,绝对值在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的22个省(市、自治区)中位列全国第一。

为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安徽省将20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确定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各类资源倾斜支持。

目前,3000个脱贫村实现产业帮扶项目全覆盖,82.8%的脱贫户发展了产业项目;光伏扶贫电站装机规模242.3万千瓦,累计发电收益118.68亿元;历年累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487亿元,为产业发展引来金融活水。

此外,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195.4万人,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24.59万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76.5%;农村供水供电、交通道路、宽带网络和学校医院等设施加快建设,农村民生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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