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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谭家桥镇:用心用情解民忧

“你们的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判决没有多少难度,但是我们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之所以多次组织你们协商,还是希望本案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这样不仅能够尽可能的维护你们双方的利益,也是为你们几方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黄山市黄山区司法局谭家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如是说道。

突遭横祸,寻求援助。2021年10月份,章某某驾驶借用车辆与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三轮车乘坐人李某某的3岁小孙子当场死亡,李某某本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谭家桥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第一时间介入,仅用三天的时间,就促使章某某与死者父母就死者赔偿问题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办理司法确认,章某某自愿赔偿死者父母65万元,分三次付清,章某某当场支付了24万元,并答应第二笔赔偿款将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此后章某某无力履行协议中的支付义务,死者父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经查章某某财产无可供执行。李某某无奈再次找到谭家桥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

此次纠纷中,谭家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如下特殊之处:肇事司机章某某经济条件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死者父母迫切希望章某某立即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第二笔赔偿款,并明确表示只有在支付第二笔款项后,剩余的才能做分期支付,否则免谈;李某某本人因小孙子去世,情绪长时间难以平复,甚至多次在谭家桥司法所静坐不走,只寄托于司法工作人员对章某某支付赔偿款进行督促,并明确拒绝采取司法途径解决涉及到自身的医药费等问题;肇事车辆车主王某某人在外地,始终不愿意出面配合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就强制险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纠纷解决一度陷入僵局。

攻坚克难,多方奔走。谭家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认真研究后考虑到,本次纠纷如果让几方当事人采取诉讼解决的方法,简单一判了之,肇事司机章某某可能因为赔偿金额过高而消极履行法定义务,甚至于自暴自弃导致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从而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进而可能导致死者父母和伤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涉案的保险公司其中有车辆强制险是可以先行垫付,但是其中涉及到几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随后工作人员分赴杭州、合肥等地向死者父母和车主详细解释判决后存在的执行难风险等客观存在的事实,分析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阐述了肇事司机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协商,肇事司机章某某、李某某、死者父母、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均表示同意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区、镇两级领导又多次上门至伤者家中走访劝说。为了能够化解矛盾纠纷,让伤者把自责和对肇事司机的负面情绪发泄出来,随即从情理法的三个角度帮助伤者认清真实情况和法律后果。同时,远在杭州的儿子也打来电话,劝说老父亲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司法。老人家最终也表示愿意听从谭家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安排,从而解决纠纷。

案结事了,圆满解决。几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在谭家桥司法所的主持下,互相作出让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客观有效的解决。最终几方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先行垫付保险赔偿金额19.8万元,用于支付死者家属的赔偿金和伤者的医疗费用。同时谭家桥司法所也为伤者李某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李某某自身受伤的赔偿问题采取诉讼途径解决。8月15日,远在杭州的死者家属向法援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保险公司的款项已经到位,就剩余款项也已与肇事司机协商解决好。至此,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文/汪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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