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对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领域、范围和场景等作出明确规定。记者获悉,这是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在民生领域开展的一次区域合作协同立法,相关法规经四地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于10月1日起同步施行。
截至今年7月,长三角三省一市通过线上和线下 567个窗口,打造13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和服务场景应用,全程网办540多万件,居民异地就医门诊结算980多万人次,结算费用26亿多元,实现了长三角区域 41个城市全覆盖。上述成功实践,既为实施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打下了良好基础,也对开展协同立法提出了现实需求。
规定明确,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在长三角区域内,以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多用、跨省通用。我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编制长三角一卡通应用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提出,社保卡一卡通应用范围,包括拓展应用服务、身份凭证应用、社保应用、就医应用、交通应用和文旅应用、教育应用、金融功能应用、创新应用等。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持加载交通联合一卡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凭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阅览、公共博物馆入馆参观、旅游景区入园游览等便利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本省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根据规定,我省将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补贴、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部门新开设的居民服务类发放账户原则上采用社会保障卡,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各类居民服务类补贴项目。我省将推进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鼓励各类企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员工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