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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行

10月9日,安徽省首例“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受益参保人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结算出院。该患者因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于8月28日在该院心脏外科住院,治疗总费用约46.5万元,其中医保支付40万元,已享受三甲医院实际报销比例达86%,起付线仅500元(县二级医院的标准)。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实现大病重病本省解决的改革目标,我省已于10月1日起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明确试点病种和试点医院,试行期1年。

我省筛选确定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7种疾病,为“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试点病种;遴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5家省属医院为试点病种救治医院。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在试点省属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群众患有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试点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出院时联网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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