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怀宁县公岭镇党委政法委,新安法庭、怀宁县司法局公岭司法所、公岭镇综治办、铁炉村两委等多部门联动,共同化解了一起因用水造成的纠纷。
刘某承包了公岭镇铁炉村一座小型水库进行渔业养殖,周某承包了该水库附近的农田种植水稻,灌溉用水均取自该水库。今年九月以来,受旱情影响,水库库存水量越来越少,面临干涸。9月19日晚,刘某通过电话与周某协商要求周某在灌溉用水时尽量延缓取水速度,给予其几天时间便于将渔获出售,周某予以同意。9月23日凌晨,刘某发现水库水位很低,无法继续养鱼,便捕捞了五六百斤大鱼后不再捕捞,随后,周某将水库用水全部抽干。刘某向铁炉村委会反映认为周某未遵守允诺给其充足时间寻找买家收购渔获导致其损失1万余元,要求村委会进行处理。铁炉村立即向公岭镇政府进行了报告,公岭镇党委政法委遂召集公岭镇综治办、司法所、新安法庭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铁炉村委会,对刘某、周某进行了调解。在调解现场,周某情绪激动,认为水库存水应优先保障种植用水且其已经给予刘某几天时间,后刘某又主动放弃了其他渔获的捕捞,损失应该由其自行承担,调解陷入了僵局。新安法庭工作人员向刘某、周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与其他工作人员一道分头对刘某、周某进行了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都认识到各自在沟通中的不足,周某对刘某存在的损失表示理解,刘某也表示不再主张赔偿要求,至此,这起因干旱用水造成的纠纷达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新安法庭始终坚持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基层治理工作大格局,发挥“大角色”作用,以诉源治理为抓手,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不断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文/王孝权、吴卫中、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