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要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
《通知》要求,优化跨省旅游管理政策。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跨省游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通知》强调,继续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不恢复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业务。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要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入景区和入住饭店人员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通知》要求,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强化卫生管理,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
同时,《通知》指出,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因疫情发生游客滞留,按照分类施策、分批转运、安全有序、严防外溢的原则,科学组织实施滞留游客返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