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扎实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4月7日,岳西县检察院与岳西县妇联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好维护妇女权益。
《意见》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部门职能优势,及时发现问题,适时提供多元化救助帮扶,使司法救助等帮扶措施落到实处,惠及困难妇女。
《意见》明确,国家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的范围要求以及可以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同时,《意见》也明确了一般不予救助的情形。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突出救助重点,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以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协同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意见》要求:一是县检察院和县妇联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随时互相通报情况,做到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二是开辟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办理“绿色通道”。县检察院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或者收到县妇联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应当立即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实施救助,在办结后立即将相关情况移送县妇联,切实快速帮助困难妇女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三是建立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解决突出问题、讨论救助方案、会商相关事宜、总结工作经验等。
《意见》强调,要强化宣传力度,要进村入户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时发现线索;发现线索后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拨打0556-2190000来电,或者到县检察院、县妇联反映。(文/储婷婷、储芳、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