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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省体育中心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皖文明〔2020〕6号),对各文明城市(城区)、村镇、单位进行表彰,省体育局、省体育中心荣获“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我局和省体育中心连续4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在局党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我们将以本次荣誉为新起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化荣誉为动力,用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断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

(安徽省体育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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