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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失业保险返还“免报直发”工作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各市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上调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对于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企业无需再次申请确认;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按照各市确定的返还比例,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拨付企业。

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人社部门将缴纳失业保险、裁员率初筛达到标准且尚未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106081户中小微企业向社会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对公告无异议、裁员率符合标准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范围,补助资金于6月30日前返还到位,最迟不超过7月16日。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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