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分享到 0

推进生态补偿,守护碧水长流

近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九次工作会议暨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在浙江湖州召开,三省一市深化跨区域生态环保合作,共护可持续发展生命线,共挑绿色发展“金扁担”。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在美丽的新安江畔,坐落着新安江生态文明实践中心。这里是展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设历程和经验成果的重要平台,全方位呈现新安江模式从酝酿到建设过程中的宝贵经验。

“我省创新推广新安江模式,实施大别山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地表水生态补偿和滁河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力促进了全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皖南经济发展处负责人表示。

《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建设,全面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跨区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在长江、淮河流域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滁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积极推进洪泽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沱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在湿地等其他生态领域推广“新安江模式”。

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首轮试点于2012年正式实施,目前正实施第三轮试点。“试点8年来,我省新安江流域治理累计完成投资逾150多亿元,黄山市关停了19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100多家工业企业至循环经济园,优化升级项目510多个,实施了农村面源污染、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业点源污染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环保能力建设等5类366个重点项目。新安江街口断面水质连续8年达到补偿考核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皖南经济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千岛湖湖体水质与上游来水同步改善,营养状态指数逐步下降。经中国环境规划院评估,新安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到246.5亿元,水生态服务价值达64.5亿元。绿色产业长足发展,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7%和9.3%。

省经济研究院副院长胡功杰认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尤其是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遵从“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是我省继新安江流域后建立的首个省级层面的生态补偿制度,以淠河总干渠罗管闸为跨界考核断面,以断面监测水质情况确定流域上下游补偿责任主体,每年设立补偿资金2.12亿元,专项用于涵养水源、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支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大别山生态补偿制度启动实施以来,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总磷、总氮、氨氮、高锰酸指数等指标保持稳定并有所降低。补偿资金累计达12.36亿元,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308个项目,172个项目建成已投入运营。通过各类资金投入和生态补偿项目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极大地调动了老区人民治水管水的积极性,真切实践了绿色发展道路。

2019年12月底,省发展改革委等九单位联合印发《安徽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建立绿色利益分享长效机制”,明确要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支持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建立完善跨省界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市域流域内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提供优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水资源予以补偿的机制。

2018年起,我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覆盖了我省长江、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湖泊等85个水域,121个断面。目前,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已向市级全面拓展,全省16个市均建立了市级跨县(市、区)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横跨3市的沱湖流域生态补偿开始实施。通过实施地表水断面补偿,全省断面水质总体改善效果明显,极大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2018年底,安徽、江苏两省政府就实施滁河流域生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目前,滁河流域生态补偿已正式实施,根据水质监测情况,2019年度断面水质为Ⅲ类水,满足补偿考核要求,江苏省拨付我省补偿资金2000万元,我省财政拨付滁州市滁河生态补偿资金3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皖南经济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