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9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民政部近日通报了2019年度全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我省被划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工作效果”居全国首位。自2014年全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开展以来,我省目前已连续6年获评优秀。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3.5亿元,较上年增长10.9%。
据了解,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指标分为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3项,经地方自评、部门联评和第三方抽样调查,结合2019年民政部机关蹲点调研反映的有关情况,两部门对各省份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评分,并划定评价等次。
今年以来,我省完善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转介、各项救助为补充的渐进式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体系,将困难群众救助纳入民生工程,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救助工作规程。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落实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灵活予以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发放价格补贴,实行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涨幅挂钩,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目前,全省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7188元/年、6906元/年,惠及全省215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人均标准达9240元/年,全省35.3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达1050元、1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