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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30日起互认电子驾照

9月30日起,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将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件,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日前,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联合印发《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应用合作共识》(以下简称“《合作共识》”),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升级。《合作共识》指出,三省一市将支持各领域应用场景调用核验异地电子证照,实现办事“材料免交”,同时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场景中的共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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