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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共文化服务有了更好“财政保障”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台《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实施方案》明确的总体要求是,在落实国家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积极推进我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文化支撑。

全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认为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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