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发布村庄规划“三年时间表”,允许规划“留白”,即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根据村庄规划“三年时间表”,安徽省今年上半年完成省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今年底完成市、县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设区市出台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结合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2022年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据了解,安徽省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安徽省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村庄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村庄规划批准实施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依据既有的乡村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对规划为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是安徽省为落实此次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支持措施之一。试点村根据人口流动、产业发展、村庄定位等确定试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其他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编制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确定。
此外,安徽省将加强项目支持,允许规划“留白”。其中,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