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体育事业在党中央高度关怀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伴随建党100年来波澜壮阔的体育事业发展历程,体育法治建设成绩斐然,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法律制度体系,体育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大大提升,体育强国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不断稳步推进。
在建党之前,体育的价值和功用即已被认知,这个时期的体育思想和制度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1917年毛泽东同志在《体育之研究》中写道:“体者,载知识之本而寓道德之舍也”,而“国力苶弱,武风不振,民族之体质,日趋轻细,此甚可忧之现象也”,并呼吁“欲文明其精神,先自野蛮其体魄”。“苏区”时期提出“锻炼工农阶级的筋骨,战胜一切敌人”,“延安”时期提出“锻炼体魄,好打日本”“体育运动军事化”思想,体现了体育运动与加强军队建设、为革命服务紧密结合的特点。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体育发展的两大战略重点逐渐形成——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体育法治的制度建设也主要围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展开。1952年6月10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掀起了群众性体育运动的高潮。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基础上,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竞技体育的发展也逐渐提上议事日程。1959年4月18日,周恩来总理在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体育工作中,应当贯彻执行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逐步提高我国的体育水平。”“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自此成为我国体育工作的基本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体育法治建设逐步迈上正轨。1995年《体育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体育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新阶段。之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多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逐步形成了包括1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33部部门规章、179件规范性文件、26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较为健全完善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体育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历史征程,取得了新的成就。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清理证明事项,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合同规范管理。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取消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审批的要求,制定开展体育赛事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赛事监管,规范体育赛事运营,推进体育赛事有序开展。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修改《体育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修订《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印发实施;统筹立改废释,定期清理和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育执法工作逐渐规范。梳理各级体育部门监管职责,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在体育系统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经中央编办和司法部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水平。普法宣传教育日渐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办培训班,收集整理体育行政执法案例库,制定普法责任清单,不断提升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能力和水平。
当前,我国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体育事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体育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体育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建设体育强国这一中心目标,以“11个坚持”为指导,坚持党对体育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深化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体育立法质量和水平,继续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丰富体育法治实践形式和内容,着力加强体育执法,不断推进依法治体,开创体育法治建设新局面,为体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新时代体育法治建设必将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