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家庭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怀宁县金拱司法所温情帮扶,助力社区矫正对象破茧重生。
怀宁县金拱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倪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矫正期限自2021.1.18至2021.4.17。倪某报到初期,对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且不按规定期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向其解释社区矫正法规定,并仔细询问其存在的困难。慢慢地,倪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反映其家中两个孩子在读书开销大,因其本人目前无工作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司法所工作人员鼓励其树立家庭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并向其提供县工业园区春季招工信息,积极引导其在县内再就业,最终倪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成功的在县工业园区一物流公司找到了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告了工作环境以及收入情况,且随着倪某再就业,倪某夫妻关系也渐渐变得和谐。
近年来,怀宁县金拱司法所已累计温情帮扶社区矫正对象117人,最终全部顺利破茧重生回归社会。(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