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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了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创新成果,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多元共生、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完善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林业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更加完备,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林业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林业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森林覆盖率超过31%,森林蓄积量达到2.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超过53%,林业总产值超过7000亿元。

二、压紧压实林长职责

(一)严格履行林长职责。全面实施林长制,坚持党委领导,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草原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各级林长应当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林长制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实行林长巡林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林业保护发展突出问题和林业经营者遇到的难题。建立总林长指令发布制度,在林业保护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林业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善各级林长责任区制度,定点联系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和林业产业基地,联系林业经营主体,运用好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健康、优质、高效的林长示范林。

(三)强化跟踪问效问责。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推进林长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完善林长制省级考核办法,精准设置考核指标,激发市级林长深化改革的动力。县、乡两级林长每年向上一级林长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村级林长每年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公布履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不力的林长,由上一级林长进行约谈,并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平安森林行动

1.提升管护能力。全面建立以县护林大队、乡护林中队、村护林小队为主体的基层护林体系,落实“一林一员”网格化管护。健全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强化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全面推行“防火码”进山入林。建立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质效评价、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确权登记等制度。开发“林长制护林保”等涉林保险新产品,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2.强化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创建黄山国家公园,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公益林补偿、古树名木保护等机制,依法依规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政府租赁、异地置换和核心保护区原住民有序搬迁等制度。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息环境,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健全湿地保护网络、分级管理、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体系。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侵占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采野生植物、破坏自然保护地、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毁林案件挂牌督办和依法曝光。

(二)实施健康森林行动

4.优化国土绿化格局。划定造林绿化空间地块,健全国土绿化动员机制,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通过认建认养认护认捐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并建立相应的林权归属确认、利益保护和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实施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形成区域联动、城乡融合、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建设体系。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村村栽万树、林果进庭院”绿色家园建设。建立森林(园林)城市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正向激励、动态评价制度。在严格保护耕地前提下,完善林网布局和农田防护林体系。

5.健全森林经营体系。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修订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大力实施公益林保育、用材林培育、经济林增效、退化林修复、国家储备林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升等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森林认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监测和健康评价。

6.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疫情监管、联防联控、灾害除治、绿色防治机制,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严密防御外来生物入侵。建立“天空地”一体、点线面结合的森林疫情监测网络,实施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黄山松靶向防控、美国白蛾围歼清剿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

(三)实施碳汇森林行动

7.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开展林业固碳能力调查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林业指标基础统计、森林增长及其固碳增汇能力评估等工作,加快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森林、湿地、草原(草地)、木质林产品等林业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定期发布计量数据和监测成果。

8.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结合林业建设重点工程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积极参与国家碳汇市场交易。鼓励省内重点排放企业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多种方式参与林业碳汇交易。发挥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在碳汇交易中的作用,规范交易行为。

9.建立林业碳汇基金。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方式,设立省级林业碳汇基金,主要用于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鼓励市、县创造条件建立林业碳汇基金,对捐资林业碳汇基金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落实税收、环保等方面政策优惠。

(四)实施金银森林行动

10.推动林业产业集聚发展。发挥林业生态优势,按照生态经济思路,健全用绿、活绿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林业经济,更好促进护绿、增绿、管绿,推动林长责任落实。实施林业产业提升行动,引导建设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园区,加快形成皖北木质产品综合利用、皖东特色经济林、皖中苗木花卉、皖西油茶、皖南生态旅游等林业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新业态,着力打造全省木竹加工、特色经济林、生态旅游3个千亿元产业,木本油料和苗木花卉2个超500亿元产业。

11.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完善财政、金融等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培育100家以上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发挥林业产业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跨地区、跨业界的林业产业联盟。

12.实施林业品牌战略。加强林业品牌企业建设,培育地方特色林业品牌,推行“公用品牌+企业商标”模式。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国家苗木交易信息中心建设,发挥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平台作用,提升安徽林产品市场竞争力。

(五)实施活力森林行动

13.引导林权有序流转。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完善承包林地“三权分置”和林地经营权证制度。鼓励农户和各种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林权流转,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发布一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权威机构。

14.发展绿色金融。创新“政银担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益林贷”“油茶贷”“毛竹贷”等林业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林地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推进林权收储担保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持续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五绿兴林·劝耕贷”“皖林邮贷通”。

15.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完善国有林场绩效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盘活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用好国有林场经营性资产,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国有林场,引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

16.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健全“一站式”“一窗口”“一次性”“一网通”涉林政务办理制度,完善林木采伐审批机制。常态化精准开展林业“四送一服”,鼓励林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推进“一周一技”在线科技服务和线下技术指导。完善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涉林项目使用林地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林长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二)增强基础服务。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稳定充实基层林业队伍。完善国有林场专用道路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研科普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提升林木良种繁育水平。完成覆盖全省的林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推进科技创新。开展林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启动实施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战略研究与林长制改革综合效益研究。采取“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加强油茶等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地带性树种选育、林下复合经营、重大森林火灾预警与防控等关键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加快提升松材线虫病预防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研究水平,推进马尾松、黄山松抗性品种研发,创新多功能复合综合防治技术。有序推进北斗等空间信息系统在林业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广,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林长科技园区。探索建立“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基层林长、林业职工培训,开展林业乡土专家评审和认定,建设一批高水平林业科技创新团队。

(四)开展区域合作。围绕网格化护绿、科学化增绿、精细化管绿、高效化用绿和多元化活绿,协同推进毗邻地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建立长三角区域林业生态经济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加快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形成区域化产业集群。落实长三角森林旅游和康养产业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联合打造森林旅游康养目的地体系和湿地旅游康养线路。建立G60科创走廊“九地市+南京”绿色共保机制,促进长三角区域林业改革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五)严格考核奖惩。林长制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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