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正式启动2021年度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和《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补贴发放对象及条件为: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稳定就业并在合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重点产业企业”是指经我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内企业。
岗位补贴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岗位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申请人在申请岗位补贴时,以申请人上年度(税款入库期)在本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当次岗位补贴发放的标准依据,并一次性发放。
申请单位需提供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人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下载打印),税款入(退)库期为2020年自然年度。
补贴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申请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至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入库税款审核,于2021年10月1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名单,按规定开展公示、报批和资金拨付等程序。
据了解,资助标准中的“实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纳税人在本单位任职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在此期间获得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颁发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偶然所得),不含利息股息红利、稿酬、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地方留成部分”是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区二级留成部分,即实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部分)的25%。
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在5年内每年按要求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其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次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一次性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