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马鞍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市某物流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违法行为。鉴于该违法行为后果轻微且系首次被发现,执法人员对照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迅速启动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程序。此案是马鞍山市实施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免罚制度后的第一案。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安徽省推出免罚清单制度,对147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罚。
今年6月以来,省司法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等4份免罚清单。目前,4份免罚清单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
免罚清单主要从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免罚情形等方面对免罚进行了细化,涉及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涉及公路、道路运输、海事、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广告、食品安全、娱乐场所、旅游等30余个类别、147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免罚清单的实施,将依法“不予处罚”情形予以具体化、明确化,填补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空白,为行政执法提供明确的指引,有效破解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的问题,实现精准执法、“柔性执法”,提升了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在全面实施免罚清单过程中,省司法厅将总结试点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继续组织、联合相关部门,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领域,推进与沪苏浙联合在相关领域推行免罚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