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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正在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全省将规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鼓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和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按规定有偿收回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以及其他转用后的农用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乡村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

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规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

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50%以上,优先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还鼓励设施农用地复合利用,在优先保障农业生产、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土壤耕作层的前提下,可将晾晒场、粮食和农资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农用地,以及非耕农用地(林地等),在农闲季节临时用于公共停车等乡村公共事业。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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