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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起合肥市区出租车运价调整

9月16日开始,合肥市将对执行多年的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及定价机制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后,合肥市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在长三角和中部省会城市中处于中游水平。

【变化】

A.运价调整

起步价、车公里租价有上浮;取消四舍五入

1.调整起步价

将现行标准的9元/2.5公里(含1元燃料附加费)调整为10元/2.5公里;

2.调整车公里租价

将现行标准1.6元/公里,调整为2元/公里。

3.改收低速行驶费

取消等时费,更名为低速行驶费。

收费标准为:当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前3分钟免收低速行驶费(原标准为前5分钟免收);3分钟后,高峰时段(7:30-9:30,17:00-19:00)和其他时段分别按照0.6元/分钟和0.4元/分钟收取(与原标准相同)。

4.新增合乘费项目

收费标准为:在出租车营运的起点,征得首位乘客允许后,可以搭乘第二顺位乘客。合乘部分的费用按照70%的标准由双方分别支付,非合乘路段按照正常计价标准计收。

5.调整空贴费里程

收费标准为:出租车行驶超过12公里(含)后,车公里租价加收50%。原标准为:单程载客里程15-25公里之间,每公里租价加收50%,25公里以后,每公里租价加收75%。

6.调整收费方式

将原定价文件中“元以下四舍五入”的表述,改为“按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

7.夜间补贴

夜间(23:00至次日5:00)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加收20%。

现行的夜间补贴政策,从2012年调整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已获得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本次不做调整。

B、定价改革

由政府定价改为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

今后,合肥市还将改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

其中,在基准运价方面,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在浮动时限方面,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在具体操作时,由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当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其拟定运价调整方案,报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管理】

驾驶员不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

可拒付费

目前,合肥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许可准入、政府定价,分为公车公营、服务管理(挂靠经营)、个体经营三种模式,注册车辆9402台,从业人员2.2万余人。

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交通局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持车内车外整洁,做到文明礼貌和主动礼让斑马线。

同时,每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计价器显示金额计算,其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如果发生不打表、未经乘客允许随意合乘等行为,乘客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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