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5年过渡期,分类推进,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市、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
根据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全省所有县(市、区)分成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持续攻坚区。先行示范区对标长三角先进地区,立足自身,不等不靠,率先突破;正常推进区自力更生,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持续发力,有序推进;持续攻坚区用足用活政策,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提升,努力追赶,实现如期振兴。
目标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经过持续奋斗,安徽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484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彻底解决,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交出了一份可载入安徽发展史册的优异答卷。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迎来历史性转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新任务、新使命,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主动探索创新,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全力以赴促衔接、谋振兴,全力打造产业强、生态美、乡风好、治理优、百姓富的幸福新农村。”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朱永东表示。
落实“四个不摘”,强化监测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脱贫地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务必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战的胜利果实。”朱永东表示。
《实施意见》要求,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识别标注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家庭条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安徽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录入等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系统监管、乡村落实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帮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根据困难类型及时救助,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实施“五大行动”,强化要素保障,以衔接促振兴
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五大行动”: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行动、农村生态保护提升行动、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提升行动、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谋划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实施意见》指出,推动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深入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
为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大力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劳务品牌,完善省际、市际劳务协作机制,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在乡村建设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保持对小微企业、扶贫车间等载体的优惠政策稳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完善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同时,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重点做好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支持、社会帮扶各方面政策衔接,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