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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新增48个体育公园!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等7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其中,安徽省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数量为48个。

《意见》要求推动体育公园绿色空间与健身设施有机融合。体育公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5%,确保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推进健身设施有机嵌入绿色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打造运动场景。体育公园要与生产生活空间有机融合,不设固定顶棚、看台,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

在建设规模上,《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考虑体育公园与服务半径内其他健身设施之间的功能协调和面积配比,合理预留体育公园建设空间。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县域次区域)和一般镇四个等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编制体育公园建设方案。鼓励各地参考如下标准推进体育公园建设。

——鼓励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下同),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鼓励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鼓励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在创新体育公园建设方式方面,《意见》要求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同时,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可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围绕现有的湖泊、绿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体育设施,不破坏公园原有风貌。(内容来源: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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