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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修订印发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两个专项应急预案

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于日前印发。此次预案修订,主要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转变情况,调整完善了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处置各环节的措施,以保障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明确,设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省长担任总指挥;成立综合协调组等12个工作组,明确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加强信息报告,省内发生2.5级以上地震、毗邻省份发生4.5级以上地震后,省地震部门15分钟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地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规范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灾区现场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防范次生灾害,组织新闻媒体发布震情消息,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消除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强化预警响应,发布橙色以上预警后,属地政府要及时启动临灾避险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预警区域;规范信息报告,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突发地质灾害,省应急部门和省自然资源部门接到灾害报告后,相互通报信息并开展会商,按规定向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强化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后,立即派出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灾,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并提出处置对策,调派救援力量进行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开展应急监测,严防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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