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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部门联合出台方案,规范城镇水电气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中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损害用户的切身利益,加大了企业的运行成本,需要及时规范并加以清理。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至2025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是《方案》提出的首要任务。《方案》提到,各地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理顺相关机制,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同时,严禁各地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新增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

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收取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费用也属于不合理收费。那么检定费用谁来出呢?《方案》指出,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方支付检定费用,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质量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计量装置。

《方案》明确了费用支付主体。对于居民用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第三方,建设安装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中包括计量装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对于工商业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等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购置安装。

居民小区的水电气改造,费用该由谁来付?《方案》将居民水电气改造,详细划分了不同情形:对纳入改造范围的城镇老旧小区,按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对未纳入改造范围的,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水电气改造工程费用,出资方式和费用分摊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清理了不合理收费后,收费行为也须严格规范。《方案》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收费;为排除安全隐患开展上门服务、安全检查等,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对设施产权分界点(计量表、阀门等)后至用户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或用户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所提供的安装改造、更换维修等延伸服务,可收取合理费用并明码标价。

《方案》还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全面公开申请资料、工作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广大用户可通过“皖事通”等平台开展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票等“互联网+线上办理”以及预约上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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